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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遭环保人士炮轰发泡餐具解禁理由太牵强lfkmwnem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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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遭环保人士炮轰:发泡餐具解禁理由太牵强


21世纪讯离5月1日发泡塑料餐具解禁日期越来越近,但公众期待的相关安全、环保等配套*策法规等一直未见踪影。4月8日,21世纪独家报道《起底发泡餐具利益链:9亿环保账》,按环保回收需投6分钱每只计算,每年需要造成环保账目就达9亿元。14年来,为何诸多企业与行业协仍会不余遗力地为解禁发泡塑料餐具奔走?国际食品包装协会负责人、与发泡塑料餐具生产企业打了多年交道的董金狮向21世纪透露,在5月1日发泡塑料餐具解禁之时,不会有任何的相关管理方法及机制出台,这是他多次找各部委进行沟通的结果。有关 禁白令 的产业*策在被推倒14年后重新出台,虽然国家发改委回应,说发泡塑料餐具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用具相关标准,并已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所进行了检验。但媒体、公众包括诸多民间组织在内直指发改委的五条解释牵强,有环保组织认为此次解禁存在瑕疵,严重缺少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已经向发改委申请公开解禁的理由和程序。同时有律师称,根据我国存在立法主体较多的事实,而发泡塑料餐具解禁相关生产、销售、回收等管理及机制未同时出台,地方有权选择不执行,解禁令仅限于指导性。发改委解禁5大理由牵强今年5月1日,在我国被禁14年之久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生产销售将再次合法化。但21号令出台时发改委未给出任何解禁理由。在媒体及公众的一再要求下,3月28日,发改委对21号令进行了解读,但媒体、公众包括诸多民间组织在内直指发改委的五条解释牵强,并有环保组织炮轰发改委解禁令有瑕疵,包括自然之友在内的多家环保组织4月7日发出公开信要求发改委公开解禁的理由和程序。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删除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条目主要基于多种考虑: 它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用具相关标准;使用后可以回收再利用;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一直在使用;可以节约石油资源;随手丢弃垃圾的行为已大幅减少,废弃物回收体系逐步建立 。针对上述5大理由,有业内人士表示不认可:关于发泡塑料餐具使用方面,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的标准,回收机制现在基本处于真空状态,无法回收就无法再利用,反而会造成更多的污染,而且国外包括美国在内很多国家都在禁止发泡塑料餐具的生产。董金狮也认为上述理由牵强,他表示 发泡塑料 餐具能节约石油资源在理论上能够成立,但在实际中没有人回收,节约资源就成了空谈,而降解材质的塑料餐具80%以上都可以回收再利用。作为1998年北京发泡餐具回收的负责人之一,董金狮向21世纪表示,发泡塑料餐具具有大量油渍等残留物质,没有人愿意进行回收,并且大量餐盒回收后清洗过程中废水还会造成二次污染。就此回收问题,还受到诸多环保组织的质疑。自然之友负责人向21世纪表示,3月28日发改委给出的5大解禁理由很牵强,自然之友4月7日与多家环保组织联署质疑 PS一次性发泡餐具解禁 ,希望发改委能做出回应。上述环保组织将就PS发泡餐具解禁向发改委申请公开解禁的理由和程序,并认为在产品标准、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条件尤其是回收机制发布前不应正式实行21号发泡塑料餐具解禁令。但截止21世纪发稿时,发改委未作出任何回复。关于发泡塑料餐具解禁令,发改委称会同工信部、商务部、环保部、卫生部、国家质监总局等7个有关部委多次商谈和会签,但截止目前为止除发改委外,并未曾见到其他部委有任何相关红头文件或信息公布。 不要有任何期待,在5月发泡塑料餐具解禁之时不会有任何相关措施的文件发布。 董金狮向21世纪透露,他已经多次找各部委进行过了解。21世纪试图联系各部委了解发泡塑料餐具解禁后的相关配套措施*策,但都没有回复。发改委21号令仅具有 指导性 2010年初,国家发改委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中,就已经删除了 应淘汰的落后产品目录 中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但2011年正式出台的该目录并未删除这一条目,原因正是我国尚未建立 针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生产、销售、回收、中转、运输与处置利用的管理和机制 。并表示,上述工作完成后,择机将其从淘汰目录中删除。但让公众质疑的是,至2013年2月16日,发改委将发泡塑料餐盒从 应淘汰的落后产品目录 中删除时,并未有相关的管理和机制建立。另有不愿意具名的律师向21世纪表示,此次发改委颁布的21号令仅具有 指导性 。该律师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除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以及中央*委享有立法权以外,下列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也享有一定的立法权: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但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上述律师表示,如果发泡塑料餐具解禁涉及的回收等问题,需要环保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出具文件,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另外,该律师还表示按相关规定,如果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发生冲突时,地方的执法部门完全可以按照地方法规和规章执行。(如1999年发改委发布发泡塑料禁止令时,上海颁布了84号令《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发泡塑料生产)。就此表明,发改委21号令仅具有 指导性 。该律师称相关的发泡制品生产企业还应当谨慎处理,如其所在的行*区域内对发泡制品仍没有解禁的情况下,贸然生产仍然是违法行为,仍将会受到相应的行*处罚。与发泡塑料餐具厂家打了多年交道的董金狮也质疑,若发泡塑料餐具解禁后,之前偷摸生产的发泡塑料生产企业是否需要再追究责任,相关部门是否应该对其查账看是否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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