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整顿超市“不正当”收费 各方人士如何看待联商
上海商委决心操刀整治商业流通行业十几年来形成的痼疾。 上周,上海商委与市工商局共同制定的《规范超市收费意见》出台,这是国内首次以地方行*法规的形式对超市收费标准做出约定,对各种“不当收费”和“变相摊派”大刀阔斧予以砍除。目前该行*文本已经下发到上海相关商业企业,从即日起开始施行。 多年以来,超市借助垄断商业通道向工业企业收取的费用已经成了国内超市行业的重要利润来源,《收费意见》的出台在上海零售业引起不小的震动。对于面临外资竞争压力、利润微薄的一些国内超市,相当一部分“通道利润”被砍去后企业能否维持不倒?零售商失去的利润又到哪里去找回?在零售行业激战的前沿阵地上海,这一系列问题的发生和解决格外引人关注。 供货商:被不当收费害惨了 按照《收费意见》的定义,超市收费是指超市在商品定价之外,向供货商直接收取或从应付货款中扣除,或以其他方式要求供货商额外负担的各种费用。据了解,各种商业收费最早不是从超市,而是从其他业态如百货、商厦中发展起来的。最初,工业企业为了能迅速打通销售渠道,愿意向商业企业支付一定的费用,在80年代中期,已经形成了供货商、生产商进入商业企业的进入成本(即现在所谓的“进店费”)。 90年代以来,超市业态在上海以及其他城市迅速发展起来,原先在商厦、百货收取“进店费”的做法也移植到新兴业态中来,收费的范围、种类越来越滥,除了进仓费、上架费等传统项目外,又新增了店庆费、促销费、店堂布置费、卫生费、行*管理费、保安、保洁、保险费,甚至商品包装袋、更衣柜、供货商的小票乃至价签都要供货商掏钱向商家买。名目之多,让人咋舌。供货商叫苦不迭,由此引发的超市和供货商的纠纷接连不断。 “超市收费收‘疯’了”,浙江一家速冻食品供应商向大倒苦水,入场费竟按产品品种收,速冻汤圆交一次费,速冻饺子也要交一次费,如果还有速冻小笼包等品种,还得另外交费。他们现在正在考虑是否把所有有瓤的食品都统一命名,以节省新品推出费用。上海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告诉,为了公司新推出的5种大白兔新品,他们在上海各超市、大卖场中分别缴纳了10万~30万元不等的“新品进场费”,而公司每年所付的超市收费,已从前年的400万元增加到了去年的480万元,而今年估计要超过600万元。 “我们安排几个促销小姐进超市,要收促销小姐管理费,促销小姐还得穿他们统一的服装,公司又得交服装费。”上海一家洗发水厂商向抱怨,他们的洗发水没卖出多少瓶,促销小姐的衣服、小帽倒添了不少。 今年6月,由于在商品入场管理费问题上发生争执,南昌百货大楼与近200个品牌的25家供货商剑拔弩张,甚至相互威胁撤货。在福州的“华榕超市集团事变”中,因华榕超市一再拖欠供应商货款、巧设名目抬高进店收费门槛,导致400多家供货商集体停止供货,华榕集团所有超市几乎在一夜间全部关门。 但更多的供应商害怕得罪商家失去销售络,面对超市收费只好任其宰割敢怒不敢言。一位外地供应商告诉,一旦得罪了一家超市,那么和它有关系的其他业态就别指望再进去,在这个城市就无法站住脚了。 “超市利用连锁络向供应商收费的问题,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有潜力的商品进入超市,也给超市本身管理带来隐患,造成超市和供应商双方关系的不公平。”上海商委方面告诉,《收费意见》是根据年初人大的安排、在对企业进行调查了解后制定的。 《收费意见》首次把超市正常收费和“不当收费”以及“变相摊派”区别开来,规定:超市向供应商硬性推销商品或其他物品,或要求供应商给予各种与商品销售无关的赞助和捐赠等,属于变相摊派,必须坚决制止;《收费意见》还规定,超市收费应“事先”公开,双方通过合同约定收费条目,以防止超市事后随意向供应商发收费通知或自行扣除货款,市工商部门同时提供了收费合同示范文本。 据了解,新出台的《收费意见》适用于在上海连锁经营的超市、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商店和便利店四种业态,商委方面告诉,针对百货等其他商业业态的收费规范以后也将逐步推出。 零售商:丢失的利润哪里找齐? 在出台《收费意见》之前,上海市商委事先征求了联华、华联、农工商等企业的意见。谈到《收费意见》的影响,联华超市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徐苓苓认为:“因为在上海规模最大的不是沃尔玛、家乐福等外资零售,而是华联、联华等国内零售企业,所以如果对超市收费限制的话,最受影响的还是内资。”徐告诉,无论何种收费标准,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市场化”,前提是双方自愿,作为供应商也应有选择权。 一位曾在*府商业部门担任领导工作现任某超市的老总告诉,目前超市的利润主要由5块构成:门店经营收入;从供货商那里拿来的产品批量作价的赢利;超市从进货到门店配送之间的利润;收取加盟费;向供应商收费。他告诉,靠门店经营,超市只能是持平或略有赢利,多数情况下靠的是“通道利润”,即利用超市的规模和络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费,而且随着连锁门店的不断扩张,这块利润已经越滚越大。“如果这一块被砍掉的话,恐怕商业企业受到的影响比较大,如果这个商业载体无法维持的话,通过这个渠道经销商品的工业企业也会受到损失。制定收费标准最关键的是寻找一个平衡点,既可以使商业企业能够维持,工业企业的渠道也能保持畅通。” 一位生产企业的部门负责人告诉,商委出台的《收费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供货商的负担,但供货商欣喜之余也暗暗担心上面的*策在下面是否真正能够执行下去。“虽然上面明令禁止的,也不排除暗地里双方还会达成默契。”他告诉,现在的商品市场是供大于求,特别是一些小供货商必须求助商家,在超市面前,大品牌大供应商和小供应商的谈判地位是不同的。他担心,超市为了找回被“砍去”的那部分利润会另寻它策,比如压低商品进价,那么首先撑不住的还是小生产商。 上海商业研究机构一位研究员指出,即使*府方面不出面限制,超市不当收费的做法恐怕也行之不远了。随着沃尔玛等格外注重供应链管理的跨国零售在中国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优秀厂商和供货商会被他们争取去。外资零售资金实力雄厚,往往采取购销的方式,即厂家货到货款立刻清算,后面如何销售超市一手包了,无论采用什么销售方式,成本全由商家支付,供货商的进场费、促销费也无从谈起。不过这位研究员指出,因为一部分销售成本打到了商品进价里,所以采用购销式的零售商进价往往压得较低,没有竞争力和一定规模的厂商也做不起。久而久之,最优秀的一批厂商渐渐会被外资零售吸引到它的络中,逐渐实现外资零售对供应商的优胜劣汰。 业内人士指出,国内零售企业的当务之急不是琢磨如何变相再向供应商找利润,而是盘整自己的物流采购体系,利用科学的管理节省成本实现利润。如果仍然抱守着滥收费用等低级竞争手段,一旦商家失去供货商的支持,导致供应链条断裂,面临的只能是倒闭的命运。(中国经营报 封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