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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8/12 20:07:00

湖南长沙,朱女士本来要在店里买新衣服犒劳自己,却给她惹了一身麻烦!朱女士在店里试穿了多件衣服,以价格贵为理由不购买,回家后还在网上发布不正当的言论。当天朱女士想要给自己买一件新衣服犒劳一下她,逛街的时候走进一家装修还不错的女装店铺。朱女士刚刚进去店里,店员就热情地朝着她走过来。店员向朱女士介绍店里的女装,并向她推荐合适的衣服。朱女士看见一件很不错的外套,这时店员也注意到朱女士的举动,便直接把衣服取下来,顺势带朱女士到试衣间试衣服。朱女士在进入试衣间时,店员就把这件外套递给了她。朱女士拿到手的一瞬间感觉到外套的材质舒适,很是满意,顺便拿起吊牌看了一下价格。当朱女士的眼睛锁定到价格栏的时候,很是吃惊,这件外套竟然要元,已经超过了平常的购物能力。朱女士看到价格就想要离开,但是以她的性格绝不可能会让店员察觉到她没有钱。朱女士正在纠结应该怎么办时,店员催促他的声音打断了她的思路。

店员询问朱女士试穿好了吗?如果好了可以来到外边照一照镜子,同时店员也会给出一些参考意见。朱女士心想只是试穿一下,买不买再另当别论。就这样朱女士穿上外套就直接走出来,照镜子的时候朱女士认为这件衣服把她的气质都衬托出来,显得皮肤也很白。朱女士对这件外套很是喜欢,但是昂贵的价格让朱女士瞬间清醒。不过朱女士也是一个爱面子的人,不好意思向店员说价格太贵不想购买,可是店员实在看不出来朱女士的窘迫。店员误以为朱女士是一个有钱人,就又向她推荐了搭配外套的内搭、裤子以及鞋子。这时朱女士的内心还是很纠结的,在虚荣心促使下她不好意思拒绝,只好硬着头皮试穿衣服。朱女士内心能够接受的价格最高是元,可是试穿了10几件衣服,最低是1千元,最高的还有3千元的,这让朱女士实在下不了决心。同时,店员感觉朱女士对试穿的衣服比较满意,就说道:美女,这些衣服你穿得都挺好看的,要不给您包起来了。朱女士听到这句话很是尴尬,就小心翼翼地问店员,店里是否有折扣。店员回答道只有会员才可以享受折扣,并让朱女士办一张,购买衣服也会比较划算,充值5千元就可以享受折扣,朱女士一听价格心都颤了一下。朱女士实在没有办法了,也顾不上自己的面子,朝着店员说道衣服的价格严重超出她的预算,就不买了。

店员看到朱女士这种行为很是震惊,试穿衣服都2个小时,想着这单至少能成交个一件衣服,没有想到一件衣服也不买,真是浪费时间。

店员对朱女士很是无语,更多的是气愤。尽管朱女士已经走到了店门口,但是她还是听到店员对她的议论。其实朱女士早就做好了店员会背后议论的准备,实际听到还是挺不开心的。过来一会儿,朱女士就回到了家里,回想着在店里发生的一切,又想起店员议论的声音,还是让她内心觉得很憋屈。为了发泄心中的情绪,朱女士在网上找到店铺并在下方留言,这家店铺的衣服太贵了,也没有任何折扣,发表各种讽刺的话。同时朱女士在评论里竟然找到与自身一样遭遇的姐妹,她也在下方留言说道被店方欺骗了5千元,再次强调不要到店里选购衣服。朱女士把评论发到网上之后,感觉有点不合适,她既没有买衣服也没有损失钱,显然不符合事实,就立即删除了言论。不过这条言论还是让店员看到了,店员的火气瞬间上头,并把朱女士只试穿衣服不买衣服的行为发到网上,能够清楚看到朱女士的脸,还配文试穿了这么多衣服!朱女士本身就虚荣心强,被店家这样曝光,面子已经荡然无存了,迫于无奈找到了调解员,最终店员删除了视频,要求朱女士向店家道歉,说明事情的事实。1、店员把朱女士在店里试穿衣服的视频发到网上,已经侵犯了朱女士的肖像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任何人都享有肖像权,未经他人同意不可以使用或者公开他人的肖像。店员在看到朱女士发布的言论之后,就把朱女士在店内试穿衣服的视频发布到网上,而且能够清楚地看到她的样貌,已经侵犯了朱女士的肖像权。朱女士可以追究店员的侵权责任,维护自身利益。2、朱女士在网上发布不实的信息,已经侵犯了店家的名誉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网络上发表虚假信息,应当拘留5日或者处罚元。朱女士在回到家之后觉得心中委屈,就在网上发布她被欺骗5千元的虚假信息,侵犯了店家的名誉权。不过朱女士在事后已经删除言论,没有造成严重的影响,承担的处罚也应当减轻。3、店员在背后议论朱女士的行为,严重的话可能会构成诽谤罪。《刑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在公共场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则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朱女士在试穿多件衣服之后,表示价格昂贵不愿意购买,而店员在朱女士的背后却议论起她的行为,不过没有造成严重的伤害,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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