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河南省教育厅共青团河南省委
关于评选表彰年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展示当代青年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河南省教育厅、共青团河南省委决定开展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评选表彰范围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和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校),评选表彰对象为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及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名额和标准
根据各高校的在校生人数,拟评选表彰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名、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名、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个。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的要求,依据如下标准进行评选申报:
(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治方向,坚持*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目标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意识强;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有较高的思想*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
有*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节能减排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三、评选程序
(一)学校推荐
各高校评选申报工作,要在学校**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学生工作部门承担,可吸纳教学、科研、后勤等部门和教师代表参加。要注重调动广大青年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
(二)学校公示
各高校对拟表彰的个人和班集体,要在一定范围和时限内予以公示,接受大家监督。
(三)评审
各高校要对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个人和班集体,认真组织填写《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见附件2)或《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见附件3),并于4月20日前将推荐先进个人和班集体的书面报告、拟表彰的总名单及电子版报省教育厅学生处,省教育厅和团省委将按照要求,确定表彰名单。
四、表彰和奖励
省教育厅和团省委对评选出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并由所在学校分别予以奖励。
五、有关要求
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对引导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弘扬民族精神、提升道德修养、促进全面发展及推动和谐校园建设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严格评选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评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鼓励他们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继续起到示范表率作用。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引导青年大学生积极参与,切实增强争先创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工作的吸引力和感召力,激励更多的青年大学生树立与这个时代主题同心同向的理想信念,勇于担当时代赋予的历史责任,励志勤学、刻苦磨练,在激情奋斗中绽放青春光芒、健康成长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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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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