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生子,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为了让宝宝发育的更好,大家认为“一人吃、两人补”,对孕妇和肚中宝宝的爱全部寄托在了一桌美食上。
敞开肚皮的胡吃海喝便为妊娠期的相关疾病做好了“前奏”,殊不知,暴饮暴食以及过度劳累,极易诱发妊娠期急性胰腺炎、急性胆囊炎。
今年26岁的宋女士,2个月前,成功怀上了宝宝,一家人欢天喜地,每天变着花样给她做好吃的进补,各种鱼、肉、鸡鸭、骨头汤,还有中药*参、枸杞...没过多久,她的体重就飚升了20多斤。
一家人本来沉浸在幸福的氛围中,可就在前几天,宋女士却突然出现剧烈腹痛、呕吐、腰痛等症状。
于是,医院消化内科,找到了我们的高峰玉主任。
高主任经过详细的问诊和查体,考虑妊娠期急性胰腺炎可能性大!
很快,化验结果出来:
血淀粉酶U/L,甘油三酯15.2mmol/l!
果然验证了高主任的诊断!
这是十分凶险的"妊娠合并胰腺炎",孕妇患者病死率达到20%,胎儿的病死率则更高。
可是平时身体健康的宋女士,为什么会得急性胰腺炎呢?
这与宋女士妊娠期间过度进补有关。
原来,自打怀孕开始,宋女士婆婆就高兴的合不拢嘴,整天给儿媳妇炖猪蹄、炖老母鸡汤,海参、鲍鱼不间断,这才好心办坏事,导致儿媳妇患了病。
什么是胰腺炎?胰腺位于第1-2腰椎的前方,是个狭长的器官,长约10-20cm,宽约3-5cm,厚约1.5-2.5cm。它具有内分泌和外分泌两种功能。
简单说,内分泌最重要是调节血糖,和大家熟知的糖尿病密切相关;
外分泌液体称为胰液,每日分泌约1-2L,主要成分为各种消化酶,通过一个管道(即胰管)与胆管共同开口在十二指肠进入肠道,帮助消化食物。
急性胰腺炎是多种原因导致胰酶激活,作用于胰腺组织产生的炎症反应,同时也可引起其他器官衰竭。
根据病情轻重,可分为轻度、中(重)度、重度,临床常见轻度胰腺炎,预后良好,多在5-7天恢复;
重度胰腺炎病情重而凶险,预后差,死亡率在10-20%。
妊娠期胰腺炎是一种严重威胁母亲和胎儿生命安全的消化系统疾病,可发生在妊娠各个时期,但以中晚期多见,有报道母亲的死亡率可高达20%,胎儿的死亡率为10-20%[1]。
孕妇为什么易得胰腺炎?1.高脂血症
孕期分泌大量的激素促进血脂生成和储存,此外妊娠期间高脂、高蛋白饮食,使甘油三酯和胆固醇水平随孕周进行性升高,在妊娠晚期达到高峰,引起生理性高脂血症。
当这一情况碰上孕妇肥胖、高龄初产妇、糖尿病、子痫、脂代谢紊乱就极易引起胰腺炎。
此外,孕妇在孕期高脂、高蛋白饮食促进胰液大量分泌,导致胰液排出受阻,诱发妊娠期胰腺炎。
2.胆石症
胆道和胰管有一个共同的开口,胆结石经过胆管堵住开口导致胰腺炎。并且妊娠期,雌激素、孕激素的增加、增大的子宫导致胆汁淤积、胆结石形成,促使它们相遇。
3.其他:
高钙血症、妊娠期高血压等均会导致妊娠期胰腺炎的发生。
暴饮暴食的其他危害除此之外,孕妇暴饮暴食还会有其他危害:暴饮暴食还会导致孕妇体重增加,营养过剩,危害母婴健康。
一、危及自身健康及分娩
吃得过多会使孕妇体内脂肪蓄积过多,导致组织弹性减弱,分娩时易造成滞产或大出血,并且过于肥胖的孕妇有发生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综合征、妊娠合并糖尿病等疾病的可能。
二、危及胎宝宝
吃得过多容易发生难产,胎儿体重越重,难产率越高;
容易出现巨大胎儿,分娩时使产程延长,易发生胎儿宫内缺氧。胎儿出生后,由于胎儿期脂肪细胞的大量增加,易引起终生肥胖;
围产期胎儿死亡率高。
如何避免“它们”相遇?1.规范的孕前检查及产前检查。规范的孕前及产前检查可以提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建议反复发作的胆石症、慢性胆囊炎患者在孕前切除慢性病灶。
3.切忌暴饮暴食,尤其对于血脂增高的孕妇,要控制脂肪的摄入,密切监测血脂变化及控制体重;
对于胆道、胆囊结石孕妇保持合理饮食习惯。
最后,消化科专家提醒孕妇:妊娠期胰腺炎是威胁母婴安全的疾病,重在预防。
1、腹痛、腹胀、恶心呕吐、病人停止排便排气等均是急性胰腺炎的早期症状。而此类症状表现,又与胃十二指肠溃疡急性穿孔、急性胆囊炎、急性胆管炎、急性阑尾炎,以及小肠急性梗阻等急腹症类似。
所以,该病常常容易给患者造成误导,进而延误病情。
2、建议健康饮食,切忌过度进补,适当增加营养,控制体重增长,规范产前检查。
3、怀孕期间定期做血脂检查,多留意数据变化,控制在5.65以下就比较安全;
4、同时注意血脂的摄入,不要吃过多补品、高脂肪的肉类,饮食均衡即可。
在饮食上可以少量多餐,将一天的食物分成6餐来食用。在总量一定的情况下可以多食用一些高纤维的食物,水果蔬菜;并且要保证每天能摄入足够的蛋白质,可以适当的喝牛奶,但也不要把牛奶当成水来喝。
5、如有上腹痛、剧烈恶心、呕吐持续未见缓解请及时就诊,警惕妊娠期胰腺炎。
参考文献
[1]晋云,陈训如.妊娠合并急性胰腺炎的病因和诊治[J].中华肝胆外科杂志,,10(8):-.
[2]刘倩.妊娠期急性胰腺炎的临床研究进展[J].现代医药卫生,,34(7):-.
文/郑文文、周吉海山东省妇幼保健院消化内科
作者授权《胃肠病》及头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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