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在杂货店花了5元钱买打火机,半小时后,打火机点燃了他价值万元的风衣。
3月15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金山法院”)获悉,张先生提起诉讼后,经该院审理及调解,打火机生产商同意赔偿张先生元。
上海金山法院介绍,张先生是个生意人,某日与客户交谈时,面对面站立的客户发现张先生的外套突然窜出了火苗。惊觉后的张先生赶忙把衣服脱了,二人手忙脚乱扑灭火苗。
所幸险情发现及时,并未直接伤及人身安全,但是张先生的外套被烧出了一个大窟窿,散发着烧焦的难闻气味。张先生从地上捡起外套,此时,从衣服口袋里掉落一支烧得黑漆漆的打火机,这是半小时前他在一家杂货店买的,顺手揣进了外套兜里。
若是放在平时,张先生也许就与店铺老板理论几句,让老板道个歉、稍作补偿,但这件衣服买了不足两个月,还是奢侈品牌BURBERRY,价值1万元。
张先生拿着破损的衣服和打火机到杂货店讨要说法,要求老板按照衣服售价1万元进行赔偿。张先生购买打火机的价格是5元,要以倍的价格赔偿,杂货店老板说什么也不肯同意,指出要联系打火机的生产商,查明是否属于瑕疵产品。
眼见事情久拖不决,张先生遂一并将杂货店和打火机生产商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并赔偿衣服损失1万元。
生产商表示,愿意赔偿,但张先生的衣服不是全新的,已经穿了一段时间,应当折旧后计算损失。
张先生则坚决要求全额赔偿,只穿了一个多月,怎么也不能说是旧衣服,即便要折旧也计算不了多少。
案件审理阶段,法官表示,目前张先生与杂货店、生产商三方对损害事实基本没有异议,若三方对损失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只能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对各方来说都可能会增加诉讼成本,产生不必要的支出;若调解不成,或对损害发生原因产生争议,则还需要进一步对起火原因、打火机质量进行鉴定,只会将问题愈发复杂化。经过法官细心地说明和耐心地劝导,最终三方各退一步,生产商同意赔偿张先生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法院介绍,消费者因产品缺陷受损,可以要求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本案系典型的加害给付,即交付了不合格产品,不仅无法正常使用,还危害到了消费者购买行为之前原本的自身权益。杂货店虽已给付张先生打火机,但该打火机在品质上有瑕疵,不仅使张先生使用打火机的履行利益受到侵害,且自身衣物的固有利益也受到侵害。在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竞合的场合下,可以择一主张权利。本案中,张先生选择的是赔偿衣物受损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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